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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仅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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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的,如果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于1994年2月1日前,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能起诉离婚,可以在起诉离婚前补发结婚证。 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所以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故不存在离婚问题。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但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如果您只是想解除同居关系而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的,但是您要求分割财产或者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起诉的,法院是受理的。
未在民政局登记结婚能否向法院起诉离婚,视情况而定 (一)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除非双方都愿意重新登记结婚,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如双方补办结婚证,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2)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只能按同居处理。双方都没有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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