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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房屋分为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种类别,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强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我们国家的房屋分为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两种类别,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强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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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的法律依据如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即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在被拆迁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中确定的搬迁义务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迫使被拆迁人履行裁决规定义务的行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按照规定取得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二)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向国家申请非法征收和征用赔偿。
1、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限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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