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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
1、婚前隐瞒乙肝不是犯法的。 2、因为乙肝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但是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3、只要想离婚的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在婚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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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婚前隐瞒乙肝,而主张婚姻无效不受法律支持。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以隐瞒乙肝为条件请求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不包括乙肝。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协议离婚。
主要看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不允许结婚的病,例如性病,严重的精神病,智力严重低下,传染病等
婚前隐瞒乙肝不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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