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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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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子见面的,对方可以向法院求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母的权利,法院支持这一方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这一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不会支持探望孩子的主张。 如果双方在诉讼中离婚,法院已经对探视权作出判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已经详阅你的咨询,经研究回复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对方不配合你行使探视权,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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