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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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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探望子女的权利是法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另一方的阻挠看不到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和具体的探望方式。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义务人依法列入不可信人员名单或者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因此,建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阶段一定要注意孩子的探视权,提前做出详细细致的约定,具有可操作性。为了避免探权纠纷而单独提起诉讼,造成诉累,最终需要的还是双方能够好好协商沟通,以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有事报警或起诉。 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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