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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依据本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规定施行前没有依法公开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应当通过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也可以通过其他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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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机关应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机关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及报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1.政府规章、各级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实施情况;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等;4.项目及收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渠道;5.行政执法依据、主体、人员、程序、结果、投诉渠道等情况。(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2.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3.土地征用、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1.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中标及工程进度情况;2.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1.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2.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动情况;3.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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