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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七条是什么?

2022-09-10
各级政府机关应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机关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及报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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