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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投诉时,乘客应提供本业务的出租车专用发票。出租车发票可以反映出哪辆出租车收到的发票,检查车辆是否正常运行。其次,提供出租车的车牌号码...
首先投诉时,乘客应提供此趟业务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出租车发票能够体现哪一辆出租车领取的发票,查询车辆是不是正常运营等。 其次要提供出租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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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投诉时,乘客应提供此趟业务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出租车发票能够体现哪一辆出租车领取的发票,查询车辆是不是正常运营等。 其次要提供出租汽车的车牌号码。车牌号码则是车辆的身份证明,能够追查到车辆的所有人和当时的驾驶司机。 准备一份书面文字的投诉材料。写一份祥细的书面投诉材料,将投诉的内容,理由及乘客的联系方式写明确,以便日后联系。
目前市民投诉维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拨打“12020”市政府服务热线,选择5号键“其他业务,交通投诉及其他业务”反映;二是拨打“12020”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三十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充分利用12020、12020等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建立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收集制度。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并建立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乘客、驾驶员投诉。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或者驾驶员当面接受调查的,可以向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发出《调查处理通知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接到《调查处理通知书》后,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调查和处理期间,可以根据需要暂扣被投诉车辆《车辆营运证》和被投诉驾驶员《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暂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驾驶员可以凭暂扣证明继续营运。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同时答复投诉人;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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