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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
由其他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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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由合同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你是需要对合伙企业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承担后是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的。
企业的财务监管涉及的面很广,但内部和外部监管比较起来,还是内部监管更加的重要。因为财务监管活动渗透在企业全部经营活动中,涉及供应、生产、销售的每个环节和人、财、物的各个要素。加强对企业内控有效性监督,对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性有很强的作用,可以督促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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