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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指对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持股享受分红和分红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凭股份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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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会性质的理解,有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司股东所组成的一个公司机构(公司的意思机关);二是指公司股东的集体称呼。 《公司法》是同时在这两个意义上来使用的;而《规范意见》所称的股东会仅仅指其第一个方面的涵义。 《规范意见》系部委规章,而且不具有强制性;《公司法》是法律,其效力层级较高。 据此,我的意见是,股东会作为一个公司意思机关和作为股东的集体称呼,凡对有二个以上股东的公司,其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不存在“不设立股东会”的问题,各股东作为出资人,也不可能放弃其以参加股东会会议来实现投资目的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不设股东会仅仅有一个例外,即国有独资公司。其仅仅只有一个股东,无法组成一个集合概念的“股东会”,所以,公司法规定这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公司的章程如何规定的,控股股东的股权是否到了三分之二。如果到了三分之二可以形成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如果没有达到三分之二,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如果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又是控股股东提出解散公司,可能被判决解散的可能性比较大。 股东不来召开会议,需要提供证据。所以建议以书面形式安排召开股东会,以快递发送给股东。
根据你的描述,其他股东涉嫌瓜分公司财产,请问具体是什么公司,注册资本多少,取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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