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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具体看与用人单位协议如何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
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双方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之后获取的是劳务报酬而非工资,按双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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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退休返聘人员在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后,再次从业也是合法的,退休返聘人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专业技术工作,继续发挥余热,符合国家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法律精神。早在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2条、第3条中就规定,退休的有技术业务专长的职工可以再受聘于其他单位。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也明确规定:“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所以,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法律并没有排斥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如职工和单位双方自愿建立住房公积金,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单位应当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请教怀律师,应该可以缴纳吧?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退休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这就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丧失。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继续工作的,由劳动关系处理。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处理。
工资标准具体看与用人单位协议如何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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