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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
1、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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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1、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明书有:1、结婚证明书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离婚协议书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此外,由于双方同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因此双方需要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同时,双方携带的离婚协议数量应为三份,离婚协议应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权达成一致。2、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携带的证件有:1、结婚证;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3、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另外,由于当时人们选择诉讼离婚,他们携带的法律文书是他们最好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审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在场,他们仍然可以凭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
离婚程序包括:1。提交相关的身份信息。2、离婚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其中申请人栏的签名必须在宣誓人面前完成。3、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人为宣誓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4、婚姻登记人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明。5、婚姻登记人出具离婚证场时颁发离婚证明:(1)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字或指纹》栏签字;当事人不能写姓名的,应当按照指纹签字。(3)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无效。婚姻登记处将撤销结婚证。(4)取得离婚证后,双方应当分别发送达离婚证和通知。(5)取得离婚证后,双方应当分别发送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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