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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怀孕后入职,除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辞退怀孕入职员工不合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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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怀孕后入职,如果没有重大过错的,一般是不可以再辞退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可以,除劳动法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和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和怀孕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可以依法进行辞退,但不能以其怀孕为由,将其辞退。若一定要在其怀孕期间辞退,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我国国家法律对于怀孕的员工是有法律保护的,怀孕的女性员工可以带薪休假,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怀孕女职工的工资,并且要根据国家产假规定给女性职工放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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