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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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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房屋他项权证书;(五)证明房屋他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
1、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2、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为如下步骤:申请→受理→复审登记→发证→归档。 2、由于办理程度比较麻烦,购买同一楼盘的购房人可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房地产中介机构统一去代办有关权属登记手续。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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