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主要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主要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和一般规定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污染环境,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才能提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要求保护个人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范围,而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虽然代表诉讼涉及许多当事人,但受害者可以确定,诉讼的目的是维护个人利益,因此仍然是私人诉讼。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鉴于民事公益诉讼仍处于初步实施阶段,目前的适用范围应限于污染环境和侵犯许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这种列举和一般规定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污染环境,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才能提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要求保护个人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范围,而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虽然代表诉讼涉及许多当事人,但受害者可以确定,诉讼的目的是维护个人利益,因此仍然是私人诉讼。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和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可以根据实际发展稳步扩大。鉴于民事公益诉讼仍处于初步实施阶段,目前的适用范围应限于污染环境和侵犯许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