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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协议有没有效,这个要以下来看,首先法律上它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够借名买房。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借名买房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房屋它是一个特殊的商...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因不符合房屋购买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双方约定,将房屋登记在借名人名下,但借名人不享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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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借名购房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没有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限购、限贷政策以及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属于行政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类似规定不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在“借名合同”案件中,借名人要求确认房屋权属或要求登记名义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审判实务中一般以“借名”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而不予支持。实践中,因“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纠纷,往往形成出名人享有所有权,借名人享有使用权的尴尬的裁判结果。而以保障房政策为依据认定借名行为无效,不仅违反法律效力高于规章并优先适用的原则,而且亦明显违背社会所倡导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势必又会鼓励悔约不诚信行为和投机心理,在某种程度上,对实际出资、装修并长期居住的借名人来说,难以实现服判息诉的良好社会效果。而对购买人再次转让已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采取区分转让房屋是“老房”还是“新房”分别处理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政府限购、限贷政策以及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属于行政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类似规定不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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