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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材料价格上涨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需要变更合同的,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继续履行有违公平的...
合同签订后材料价格上涨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需要变更合同的,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继续履行有违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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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价格上涨原则上应由承包方来承担风险,因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肯定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如要据此变更合同似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2、看是什么合同,如果是固定价款合同那么原材料上涨就由承包方负责了,如果不是,那么就应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法院裁决,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停工的。
合同签订后材料价格上涨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需要变更合同的,可以变更合同。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继续履行有违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就材料涨价,对合同造价的影响,需要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可以进行造价的调整。若合同为固定价格,总价包死的,不能要求调整。若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可调单价,不需要调整,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使用的就是市场形成的价格。当然,就第一种情况,若是因为水泥、石子涨价过猛,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你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方可以主张情势变更,尝试向发包人主张适当的价差补偿。当然,上述情形,都有一个前提,即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导致工期延误材料涨价的情形,对于后者,则可以考虑违约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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