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法》第388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
被告人李某是萍乡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司机。2008年10月25日,萍乡市某酒店因非法用地被萍乡市国土资源局罚款117万元。为了减少罚款金额,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建议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关于受贿罪立案数额的规定。依据其规定受贿立案数额为: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金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本罪客观方面主要是利用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