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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
一、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三)有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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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应当与申报信息一致。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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