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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是否可以撤诉?

2024-12-07
若要提出撤销离婚诉讼的申请,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是启动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本身、其法定代理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其次,申请人撤诉意愿应当出自其本人的自发行为,不能受到任何外力胁迫;第三,申请人撤回申请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即申请撤诉的决定不能对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不能借此逃避法律责任;最后,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的时间必须在案件判决前进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重复起诉的;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如果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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