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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021-03-01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未结婚共同买房的现象不少,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因此,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1、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 2、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3、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4、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只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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