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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群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没有户籍的居民、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空挂户口的人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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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应当支持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补偿安置对象的一般标准是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不同地方的补偿安置计划,对安置对象的识别也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划分标准:农村或非农业户口、村民资格、是否居住在村里、是否结婚、是否迁出户口、宅基地证书、宅基地来源等。因此,应根据被征用范围内的补偿安置计划确定,该地区的具体人员不符合安置条件。
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没有户籍的居民、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空挂户口的人员、无宅基证的村民。
以下人群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在外就读户口迁出的学生、外地嫁娶户口迁出的人员、没有户籍的居民、动迁安置协议上不同意签名的人员、空挂户口的人员、无宅基证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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