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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主是丈夫的,那就说明这个房子属于丈夫,与妻子无关了,就算是她付钱的,可是是以户名来定的。...
丈夫失踪一年,女方去法院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八个月内判决离婚。因为男方下落不明,所以女方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传票应该采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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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应属女方个人财产。但有一个情况须注意,男方去世后,必然产生继承关系,如果对继承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该购房行为会使其它继承人认为女方购买的房屋是在转移遗产,至少有这个嫌疑。其它继承人会认为女方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相对方有证据证明确是如此,那该房屋,其它遗产继承人有继承的份额。当然也仅是很小一部分。
1、根据你所讲的情况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你和现任丈夫来共同书写一份协议,书写内容要写明将该房屋所有权全部归你女儿,但是这样不将房屋过户,很容易为以后埋下隐患,如果你丈夫日后反悔,将该房产以出售或其他方式转给他人,必定会给你们带来不少麻烦。 2、虽说你讲的是你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但是如果进行诉讼的话,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你所讲的情况。 3、因你将该房产登记在你现任丈夫的名下,是否作为共同财产认定还是一个问题。
丈夫失踪如何跟他离婚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张丽丈夫在五年前失踪,张丽现想跟丈夫离婚,如何才能跟老失踪的丈夫离婚呢根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像张女士丈夫失踪五年,法院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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