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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暂行办法之前与此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分行必须服从总行统一调度,顾全整体效益和重点需要的大局;应上缴资金、上存资金和归还总行借款等各项上调资金,必须按总行要求足额划缴;在本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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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融通资金是指跨系统相互融通资金余缺。同业拆借资金业务集中由总行或经由总行授权的分行办理。
对信誉极差、违约严重并造成损失的分行,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一)内部通报;(二)限制借款;(三)撤销授权;(四)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五)扣减信贷规模;(六)追究主管行长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借款必须按期归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必须在借款到期前一周向总行提交展期报告,总行至迟在到期前三天给予答复,如三天前未予答复的即视同同意展期。每笔借款只能展期一次,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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