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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
公司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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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20]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合并,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7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合并原投资主体不缴纳契税。企业合并后,公司承担原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实行申报管理制度的契税纳税人,应当在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减免。
不需要。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一般不需要其他的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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