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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
一、遗产可以财产保全。起诉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的,同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保证金或其他财产做保证,案件结束后归还。如果败诉,可能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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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法院保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金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保全其财产,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后,如果保全措施到期了,当事人不向法院申请续期的,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1、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而且,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应负法律义务,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法院还可以依法对该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以履行对原告的债务。《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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