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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能否让对方接走孩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探视的问题协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接走子女,那么可以不让对方接子女走的;...
探望权能否让对方接走孩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探视的问题协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接走子女,那么可以不让对方接子女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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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其实针对探视权,法律的规定是很宽泛的,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关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次数及方式已双方协商为准。所以一般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协商好,是可以将孩子接走的。
1、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是可以双方约定的,如果不想要对方接走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另一种探望方式。但是如果法院判决的是对方可以接走孩子,那己方就不可以阻拦,因为自己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是可以双方约定的,如果不想要对方接走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另一种探望方式。 2、但是如果法院判决的是对方可以接走孩子,那己方就不可以阻拦,因为自己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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