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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和湘潭市XX根据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片区规划,经省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领导协调工作机构组织XX有关部门审核后,报XX...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生态绿心地区从事本条例禁止的建设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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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如下:(一)根据规定设立的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资金;(XX和长沙市、市、市XX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三)从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区域内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资金;(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收取的生态效益补偿费;(五)社会捐赠;(六)其他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生态修复提质和与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民生保障、安置、乡镇财力补助以及企业搬迁的适当补助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XX和长沙市、市、市XX,应当加大对生态绿心地区的扶持,优先安排生态绿心地区生态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XX和长沙市、市、市XX,应当定期向XX报告生态绿心地区的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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