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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有三个等级。结合《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起诉期的规定,可以知道拐卖儿童罪的,只有普通拐卖儿童的,起诉期为十年。...
拐骗儿童罪刑事责任的承担:触犯拐骗儿童罪的,其刑事责任应由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人承担,一般应承担五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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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 2、《刑法》中对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有三个档次的规定,在结合《刑法》第87条关于追诉期的规定之后,可以知道犯拐卖儿童罪的,如果仅仅是普通的拐卖儿童,那么追诉期为十年。但要是拐卖儿童有特殊情形的,则追诉期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还要看具体的情节来判断: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主观方面上,拐卖儿童罪要求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即出卖亲生子女以换取一定的钱财;而遗弃罪在主观上虽不排斥将亲生子女换取一定数额的金钱,但重在强调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放弃、拒绝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为目的,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犯罪。因而“以出卖出目的”还是“以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为目的”是出卖亲生子女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与遗弃罪的关键区别。只要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将亲生子女卖给他人,而不论其获利多少,都应以拐卖儿童罪来定罪处罚;而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是出于放弃、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目的,则应以遗弃罪来定罪处罚。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3月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拐卖亲生子女与送养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即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或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抚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则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而倘若行为人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抚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具体是什么案件?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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