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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是的。《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有三个等级。结合《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起诉期的规定,可以知道拐卖儿童罪的,只有普通拐卖儿童的,起诉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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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还要看具体的情节来判断: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主观方面上,拐卖儿童罪要求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即出卖亲生子女以换取一定的钱财;而遗弃罪在主观上虽不排斥将亲生子女换取一定数额的金钱,但重在强调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放弃、拒绝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为目的,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犯罪。因而“以出卖出目的”还是“以拒绝承担抚养义务为目的”是出卖亲生子女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与遗弃罪的关键区别。只要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将亲生子女卖给他人,而不论其获利多少,都应以拐卖儿童罪来定罪处罚;而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是出于放弃、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目的,则应以遗弃罪来定罪处罚。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3月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拐卖亲生子女与送养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即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或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或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抚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则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而倘若行为人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的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抚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在实践中,有拐卖、绑架、收购、销售、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即认为是既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售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式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售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出售给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售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购、销售、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拐卖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第一分子;(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式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出售到境外。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售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购、出售、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第二百四十一条收购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购被拐卖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购被拐卖儿童,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购被拐卖儿童,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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