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长话短说。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法》并没有明确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纳入商标使用证明一类。但在实际审查中,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以及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证明一般都被认可为商标的使用证明。 显然,商标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如果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该商标,那么,这就未免过于拘泥于条文。但是,如果商标所有人仅仅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实际并未使用商标,那么,这一许可使用是否能算作商标使用证明呢?许可使用商标实质上是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租赁”或“借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但是被许可人是否使用,商标所有人无权干涉。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已意在使用商标,不欲闲置其资源。如再要求商标所有人担负让被许可人实际使用商标的义务,这对商标所有人而言未免过于严苛。因此,单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也应归入商标使用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双方必须签订的、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的合同。 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上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六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