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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就是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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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可认定为工伤,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要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为您进一步分析 2.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承担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费、精神损失费等,为您进一步分析
员工在下班途中非因己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属于工伤。可以申报工伤之后由社保机构支付工伤保险金。保险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另外,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除医疗费之外,劳动者其他费用是可以得到双赔的。
属于本人负主要责任,无法认定工伤,具体以人社局鉴定结论为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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