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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工伤保险报销的材料和流程如下: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者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材料;其他。劳动者工伤保险报销...
1、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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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起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判决:三个月,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裁定:30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6)二审为判决/裁定生效,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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