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二审审限原则上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不受干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后人民法院会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1)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人民法院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此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若起诉状的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若补充的材料及期限经过后,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若法院不接收起诉状、或者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或者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在这确认行政违法诉讼费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以上是行政赔偿诉讼费用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