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减刑假释的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
(一)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的条件被判处、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改造期间违反监规,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理或在监内又犯罪的,视情节适当延长其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被判处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提请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适用修订前的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假释)。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减刑假释的程序: 中队(分监区)摸底->服刑人员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经全体警察讨论确定名单->在服刑人员中公示->提请书面建议->监区初审->公示->征求当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关/检察院的意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包括纪委、检察院)评审,全体人员签名->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由监狱长或主管副监狱在评审表上签字,通报检察院->呈报法院->法院来狱召开听证会->开庭裁定->召开减刑大会,公开宣布减刑、假释裁定 对于家属只要交纳服刑人员判决书上提出的罚金就可以了,如果他符合条件,提出申请后监狱会给他向相应司法局提请的,交纳罚金后获得假释会增加,但具体的需要到司法局询问。
减刑假释的程序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轻其刑罚。减刑可以是刑期的缩短,也可以是刑种的改变。世界各国立法对减刑的条件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只要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行为,就可予以减刑,我国即是如此。二是减刑的适用还要求罪犯服刑达到一定的期限,至少实际服满刑期的1/2以上,以查明其是否真正悔过自新。减刑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执行地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减刑条件的,则可做出减刑的裁定,对罪犯予以减刑。减刑的幅度一般不超过原刑期的1/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刑之后的刑期之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后的刑期,原判刑期已执行的部分,应计入裁定减刑后的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时,可以酌减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另外,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可以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对于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判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不能少于一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不能少于1年。假释: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假释是指对经过法定期间的执行,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假释的条件较减刑严格。世界各国一般都把服刑达到一定期限做为假释的必要条件,此外,还要求罪犯必须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并且能被确认已不再危害社会。由于假释后罪犯不再被关押,为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考验,各国均设立了假释考验期作为假释制度的重要内容。假释考验期一般为剩余的刑期。有权决定假释的机关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假释专门机关,撤销假释则必须由作出假释决定的原机关决定。撤销假释的条件各国立法宽严不等。一般只要罪犯又犯新罪,即可撤销假释,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按数罪并罚原则予以执行。有的国家稍宽,罪犯只有犯了特定的罪如可被判拘役或罚金以上的罪才能撤销假释。还有更严的规定则是,罪犯没有犯新罪但违反了假释期间的规定也要被撤销假释。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时,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人民法院的减刑或假释裁定,一般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或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