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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局登记填表,在报纸上声明,然後补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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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2.机动车登记证书掉了可以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处理方式为: 1、相关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登报挂失。 2、如果不能找回的,则纳税人可以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件,申请税务机关补办。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县级以上的公开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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