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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丢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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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遗失了就要去税务局补办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的; 2、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 3、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4、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当然这个是需要费用的,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
税务登记证遗失后需要要税务登记单位申请补办。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之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单位;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向税务单位申请证件挂失确认,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相关事宜,到税务机关会有专管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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