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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
1、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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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审查起诉的规定已经在以上资料中提供了非常详细的资料,虽然对审查起诉的时间规定得比较模棱两可,但审查起诉的内容还是非常明确的。人民检察院不仅仅是审查公安机关提交上来的这些材料,可能还会发现一些公安机关都没有查到的情况。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为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审理刑事案件需要两个月到六个月。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被拘留的适用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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