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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抵押权仍在普通债权内优先受偿,破产财产不会优先偿还抵押权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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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银行抵押债权是有优先权的,公司破产的程序是先成立清算组,然后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再对破产财产分配,最后是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优先权的顺位,是指破产人或债务人依法向众多情况的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而且,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前一顺位对特定财产实施分配后还有剩余财产时,后一顺位的债务才可能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比如《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按《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排列,破产时应清偿的债务一共分八个顺位,而前一个顺位相对于后一个顺位而言,就具有优先受偿权,比如职工工资债权比之税款而言,具有优先受偿权;而税收债权比之货款债权,也具有优先受偿权。只有第八顺序债权,比之其他任何债权,都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这八个顺位依次是: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 (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 (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6)其他职工债权; (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 (8)其他债权。 一般而言,破产时所谓的优先求偿权,主要指的是以上前六种情况,下面着重讲一下两种情况。
1、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中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只能和共益债务一起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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