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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
空壳公司开税票量刑如下: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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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至少现在公司法允许这样做。注册资本3000万是股东的责任,不代表公司的财产、规模。也就是说不管你这3000万到不到位,3000万的责任是肯定要负的。那么,像你所说的,你办的就是一个空壳公司,你肯定没那么多钱,所以,这3000万的责任你是肯定负不了的,那么这3000万的“有限责任”相对于你来说,就是一种“无限责任”。那你办有限公司的意义也就没有了。有限公司的好处就是能以有限的责任规避市场风险。但是现在,有限责任已经演变成一种无限责任了。有限公司规避市场风险的功能也就不存在了。还不如办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了。个人独资企业是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比3000万的有限责任大多了。而且个人独资企业还能免税呢。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一般有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至于费用,现在都是认缴制的注册资本,费用基本上可以忽略。PS::不懂还可继续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印制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规定领取发票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第三十九条还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纳、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发票而受让、开具、储存、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纳、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空壳公司虚开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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