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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戒指是具有专属性的,由当事人自己使用,所以结婚戒指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按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男方送给女方的结婚钻...
男方送给女方的结婚钻戒应当归属于一方专门的生活物品之中,且是男方出于真实自愿的赠与行为,因此应当将结婚钻戒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婚后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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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戒属于一方对另一方地赠与行为,赠予之后仅仅为一方个人使用,应该认定为使用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是属于个人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以及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送给女方的结婚钻戒应当归属于一方专门的生活物品之中,且是男方出于真实自愿的赠与行为; 因此应当将结婚钻戒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男方送给女方的结婚钻戒应当归属于一方专门的生活物品之中,且是男方出于真实自愿的赠与行为,因此我们应当将结婚钻戒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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