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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体要件 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
1、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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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廉租房多少钱一月的问题,具体的回答是:每个地方的廉租房的价钱都不一样。价格一般是便宜点的几个平方200-400;好一点的地方贵点是400-800以上如果大城市的话就是400-800起步;但是贵的话是800-1200左右。
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妨碍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而且还会侵犯公共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笔者认为,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也属于渎职犯罪,故本罪的客体可认定为食品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同时侵犯公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所以,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出发予以认定。对于“玩忽职守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并无争议,认为其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但是,对于“滥用职权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则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只能是间接故意; 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 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客观公正性的信赖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虽然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宜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要件是较特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必须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作为政府特殊服务人员,掌握的职权与民生关系密切,其渎职行为更应给予严格的刑罚。对于此罪的主观心理,仍有争议,主要围绕是故意还是过失来讨论。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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