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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有以下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
是不可以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有以下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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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案件如果属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二审能改变一审结果。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民事诉讼终审判决之后不能进行上诉了,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要提交起诉书,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并要求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双方开庭的时间、地点,可以向社会进行公告;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作出判决。
二审增加诉讼标的额可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例如,一些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比较原则,只是提出了一项损害赔偿数额,而其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在一、二审程序中发生了变化,比如说由一审的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侵权损害赔偿。实践中还有的由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无效合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后者由一审的股东之间诉讼变更为二审的股东代表诉讼。在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根据该条之规定,如果你想变更赔偿数额,只能请二审法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最后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你只能另行提起诉讼。 二审是不可以增加诉讼标的额,对于二审的本意,是针对于一审的结果有着异议受审的。那么二审的时候,法院是会根据一审的诉讼请求,重新结合诉讼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有关请求,对该诉讼结合一审的结果,重新进行审理,是不能够变更诉讼请求的。
-你所说的情况下,二审不能主动变更诉讼请求,更不能依次作出实体判决。否则,一是对于变更诉讼请求后的判决结果,对方当事人会丧失上诉权;二是二审会犯下一审同样的错误。------即便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自己变更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不能维持一审裁判,或者自行改判。理由有:第一,依然是对方上诉权的问题;第二,“证据规则”是程序方面的规定,一审没有引用正确规则,不仅是适用法律错误,还有程序方面的错误,所以二审只能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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