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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调解新增的诉讼请求。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在二审中,不管是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或其它原因,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只能在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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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是法律上一事不再审,合同无效和撤销合同是针对一份合同提出的,应该只能选择一个案由。而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求,调解或者有特殊情况除外。
可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调解新增的诉讼请求。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调解新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共同裁判。所谓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之前提出的诉讼请求变更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人参与诉讼请求的变更。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变更;二是当事人认为提起诉讼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关于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1、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4、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5、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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