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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2024-12-10
房产证丢失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首先,需要补办房产证。在此过程中,需要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说明房产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产权人签字盖章,产权人单位盖章(若产权人没有单位,则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盖章)。 接下来,产权人应携带申请书前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由该机关开具介绍信,并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发布后,产权人应携带刊登了声明的报纸、具结(其中应包含遗失人(即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遗失证件找到后需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等内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房产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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