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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结婚聘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聘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是不能要回的,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那是可以要回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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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一般不能退,但当事人要求退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如果发现属于以下情况,可以退:(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退还彩礼。要符合以下条件法院才会支持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结婚的彩礼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定的。一般来说,彩礼是对女方家庭的赠与,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如果给彩礼钱的话,应该婚前给,属于婚前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后两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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