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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
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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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目前浙江产假时间为128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一般在128-190天之间。目前,我国国家规定产假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98天。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延长产假实际上是各地通过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生育奖励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可享受98天带薪产假(包括产前15天,产后83天,含双休日,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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