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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
根据规定最高法院终结裁定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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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民初字第X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 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书记员 说明 一本裁定书样式供一审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就财产保全问题作出决定时使用 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应写明对被申请人在何地的何种财产采取何种保全方法 三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应写明客观存在的足以影响未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事实根据和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 四裁定结果应具体写明作为保全标的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以及保全的方法 五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可参照本样式制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执行终结裁定书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不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不是执行程序的结束,在执行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工作继续进行;而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第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人民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希望您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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