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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应当通过财政、公安(和车辆管理)、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社会保险等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进...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公示期满3日内,向获得配租的保障对象发放实物配租通知书。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同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本次分配未能获得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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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我区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该方式规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实施。严格准入条件《办法》明确,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成员为1人,且患有智障、精神等疾病或年龄超过75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已租赁单位公房尚未退出的,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申请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规范申请核准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街道、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就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审核。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的条件,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0日。实行轮候分配制度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依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和急需救助程度,确定轮候排序批次,选房配租,并将分配结果分别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和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与选定廉租住房的申请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即无房的,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寡老人或家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区域内的,在轮候分房时优先安排。实行减免租金政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各地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即伤残等级在1-6级的,长期患病致使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承租人的赡养人、抚(扶)养人死亡或者正在监狱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的,家庭发生灾难性事故或者成员突发危重病的,可以免收或减收租金,具体标准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建立退出管理机制承租廉租住房后,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当地住房保障规定标准,拥有其他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均已迁出所在地城市,承租人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已承租的廉租房,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连续6个月未缴纳租金,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廉租住房,出现不符合承租廉租住房的其他情形,由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租住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对既不按市场价缴纳租金又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承租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法》要求,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5年以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情节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廉租房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意思是,根据你家庭情况每月计算出政府补贴你的租房费用,然后你去市场上自己租房子(直系亲属或者你户口所在地房产不能租),然后政府把钱直接打给你的房东,举例:你租了500的房子,你的租赁补贴是400,那就政府打给房东400,你自己给房东100。要是你租的事300的房子,那补贴只打300给你房东,你们的租赁和同要去交易中心备案的。 实物配租:就是政府借房子给你,根据你家庭情况计算出你应该缴纳的房租向你收取,一般不是很多,优点是居住稳定,缺点是地点只能是政府的廉租房源比较死。 实物配售:现在实行的地方不多,就是把实物配租的房源按保障政策卖给租赁户,和经适房差不多性质。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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