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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8月15日公布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07〕...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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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况有: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法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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